法制網訊 記者吳亞東 通訊員丁晨

  福建省南平市的葉某在延平城區經營著一家沙發店,4月20日中午,一自稱姓曾的30多歲男子來到店裡,對葉某說:「我是南平民政局副局長的表弟,蘆山地震需要大量床墊,民政局要捐一批1200多床墊到四川,你這周內能不能生產出來?」葉某一聽,這可是一宗大生意,便說:「我們可以生產出來。」曾某便稱第二天再來詳談,隨即離開了店鋪。

  第二天下午,曾某再次來到葉某的店裡,聲稱要將葉某店鋪的法人代表身份證和營業執照帶到民政局檢驗資質,葉某想著這宗大生意馬上就要定下來了,毫無戒心地將身份證和營業執照複印給了曾某。

  4月22日上午10點多,曾某再次來到店裡,並稱帶葉某去民政局見民政局副局長,準備簽購貨合同。葉某跟著曾某到了南平市民政局旁的一棟樓房,在二樓見到了自稱民政局副局長的張某。張某說:「你們要保證產品質量,按時交貨,我們單位的資金往來豆在某銀行,你到某銀行辦一張存摺,到時預付款我會打到你存摺上。我先去某飯店安排領導吃飯,一會你辦好存摺我們再簽合同。」

  葉某按張某的要求到某銀行辦了一張存摺,趕到某飯店找到張某。張某稱要確認一下,向葉某要了新辦的存摺檢看了一會,之後便把存摺還給葉某,並給了他一份合同。該合同上寫明要先驗資,因此張某要求葉某的新存摺里要有整個合同40%的資金共14萬元錢。

  葉某拿著新存摺去某銀行存了14萬元現金,之後張某打電話告訴葉某先回店鋪等著,到時會派人來簽合同。葉某回到店鋪,等了一個多小時對方還沒來,打曾某的電話也關機了。葉某感覺出了不對勁,趕緊到某銀行里去查,發現剛存的14萬元錢已經被取走了。葉某又仔細查看了一下存摺,發現存摺的開戶日期變成了21日。

  這時的葉某才恍然大悟。原來,曾某21日便拿著他的身份證複印件辦了銀行卡和存摺。22日,張某在葉某辦好新存摺后,趁其不備將之前辦好的存摺與新存摺調了包。等葉某的錢一存到存摺里,張某便用銀行卡將錢全部取走了。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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